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大典

 
  2012-01-11 09:15:53  
 
  1949年10月1日,北京30万群众在天安门广场集会,隆重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典礼。
  1949年10月1日下午2时,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,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《共同纲领》为政府施政方针;推举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;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,董必武、陈云、郭沫若、黄炎培为副总理。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,朱德(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)、刘少奇、周恩来、彭德怀、程潜为副主席;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,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。下午3时,首都北京30万军民在天安门广场集会,隆重举行开国大典。毛泽东按动电钮升起了新中国第一面五星红旗,并宣读了中央人民政府公告,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。公告说,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。凡愿遵守平等、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,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。接着,举行了长达3小时的阅兵式。朱德宣读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命令。命令人民解放军迅速肃清国民党反动军队的残余,解放一切尚未解放的领土,完成统一祖国大业。同时肃清土匪和其他一切反革命匪徒,镇压他们的一切反抗和捣乱行为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,在中国历史上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。它标志着中国已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了新民主主义社会,开始了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。
 
   
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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